張嘉宏觀點:颱風夜讀752號解釋-風傳媒
司法院在7月28日公布釋字第752號解釋,宣示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與竊盜、加重竊盜罪之案件,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者,被告可以上訴第三審,也就是部分廢止了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第2款禁止上訴第三審的規定。此舉對現有的刑事訴訟體制造成既深且重的撼動,充分展現了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司法躁進·獨斷特色,風雨夜讀之,感慨良多。 一、實體部分 (一)752號解釋製造差別待遇 刑事訴訟法第37
司法院在7月28日公布釋字第752號解釋,宣示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與竊盜、加重竊盜罪之案件,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者,被告可以上訴第三審,也就是部分廢止了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第2款禁止上訴第三審的規定。此舉對現有的刑事訴訟體制造成既深且重的撼動,充分展現了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司法躁進·獨斷特色,風雨夜讀之,感慨良多。 一、實體部分 (一)752號解釋製造差別待遇 刑事訴訟法第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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