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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護家盟記者會,很清楚易懂又完整的說明 , 很棒,可是媒體卻沒報,請幫忙轉發與按讚,提高點閱率,使媒體不得不報,謝謝! https://m.youtube.com/watch?v=DcKMoiYTgKQ

立院提案修改民法“婚約”規定,「護家盟」記者會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24日召開「同志婚姻合法化」記者會,擬推動修改民法972條有關婚約規定,從原條文「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針對此重要議題「護家盟」〈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發表看法。

https://m.youtube.com/watch?v=DcKMoiYTg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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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怎麼修改都不會影響人和人之間怎麼稱呼。
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與「任何一種性教育」的實施均無關。
民法若修正,多數法律透過法律解釋上不修改也無所謂,即使打算修改也很簡單。不修民法改修專法,也不會解決需要透過法律解釋或需要修法的狀況。

References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tw/search/label/民法
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

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 | Law Firm Against Rumour

Q:同性婚姻立法將造成外遇不受刑法通姦罪的處罰? A:並非如此。現行刑法通姦罪所處罰的是,有配偶之人在婚姻關係外,進行「性器接合」(指陰莖插入陰道)的性行為;與配偶以外之人(無論同性異性)進行口交、肛交、手交、指交等廣義的性行為,雖然違反一般人對伴侶忠貞義務的要求,卻不算刑法上的通姦行為。若同婚立法通過,同性配偶在婚姻關係外,與異性進行性器接合的性行為時,會受通姦罪的處罰。這種對於通姦想像的侷限,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tw/search/label/%E6%B0%91%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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