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副總統賀錦麗曾主導加州某法案修正:偷竊950元以下物品.不算重罪,也不用關一年以上
當時專家認為這是無形鼓吹"偷小錢不是偷",進而鼓勵犯罪的惡法修惡,將會導致當地治安敗壞噩夢
後來果然有大批加州民眾受到媒體渲染,開始認為偷小錢小商品無所謂,集體上街偷950元(新台幣2萬9)以下商品,衝進商店百貨公司精品店進行零元購
因瞬間爆出太多太多不滿950元的低金額偷竊案件,抓了也不用關,警察也懶得抓了
被偷竊的商店老闆與公司,甚至下令就讓他們偷,因為有上前阻止店員保全被竊犯毆打重傷甚至殺死
這股"偷小錢不是重罪"的嚴重影響,讓加州成為犯罪天堂,再經由社群影片不斷渲染.最後舉國皆偷,變成"全美零元購運動"
沒想台灣竟也開始在興起這個"偷小錢不是罪"的狗屎說法
高虹安昨天被起訴,大量柯粉紛紛新聞與PTT留言:只是偷點小錢為何要計較
更扯的是這群柯粉集體到處留言:"第一屆我也有偷公司文具飲料小錢自首運動"
偷幾塊錢不是偷?這些柯粉高粉真是刷新我三觀
之前有人說:柯文哲正是把一群毫無道德感只想偷搶的自私鬼聚集起來成為柯粉,柯文哲現象正是敗壞台灣良善價值
完全沒錯
何時偷東西變得理直氣壯?何時偷46塊.貪汙46萬不算犯罪?
你們這些留言我有竊取公物的垃圾柯粉,怎不敢報自己是哪家公司?
還有從郭台銘到柯文哲的總統候選人公開說:46萬只是小錢
原來台民黨這群新政治,就是在提倡偷竊貪汙除罪化
這根本不是下架民進黨了,而是下架人類文明最重要的法律,道德與良善價值
一群道德敗壞的野蠻畜生
當偷小額商品不是重罪,當偷公司物品不是偷竊,當貪汙46萬不算貪汙
小的偷竊,大的貪汙,老的竊國.台民黨要不要乾脆改名為"偷竊民眾黨"?
你們這些柯粉,到底要我怎樣教孩子啦?
幹你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