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爾後電業自由化後,錢就沒得賺了啦 !會賺錢的金雞母是發電業與售電業,但依據修訂後新的「電業法」所訂定的條文規定,是將部份會賺錢的都要切割出去而無條件的拱手讓給財團經營並產生競爭的態勢,留下來的只是賠錢的與投入更多資金的輸、配電業的建設性及維護性的工程而已⋯,在颱風天 下雨天或一般性事故停電的維修工作全部都是台電的份了⋯,你說建設性與維護性的工作可以賺錢嗎?簡直是天方夜譚⋯⋯,試問一個企業的永續發展與永續生存,是一定要反映他的經營成本與投資報酬率,以謀求它的存在價值;因此,屆時人民百姓勢必要承受高電價的一切苦果呀!這樣的政策與作法是世界僅存而獨一無二的鳥國家政策⋯,全部盡是圖利財團和只為自己的政黨、自身利益既得者的作為 如此而已!唉!可悲、可恨、可惡的執政當局,可憐的台灣郎啊!!!
過去 31 日間
1 回のレビューがあります
この情報に 1 件のリプライがあります
Lin個人の意見が含まれています と考えています
Lin さんのリプライを引用しています
依能源局規劃,電業自由化後,初級只將開放高壓用戶的「用電選擇權」,也就是說只有大用戶有權自行選擇售電或發電商,以及要用什麼類型的電,小用戶則只能維持現狀向台電買電。

Opinion Sources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925/955562/
電業推自由化 學者:先開放民眾自由購電
https://energylawtaiwan.wordpress.com/2017/03/03/近來本研究針對電業法之媒體報導之彙整/
高銘志之台灣能源政策與法律研究室

近來本研究針對電業法之媒體報導之彙整

請參見: 時間 高銘志相關發言內容 1051216 清大科法所副教授高銘志則說,為降低爭議,院版修法達到了「最小化」,既能保障電價及穩定供電,又能發明獨特的台電「廠網分工」模式,讓台電分拆後又可再設控股公司。但這樣「等於沒修」,綠能發展的關鍵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根本不用修電業法。[1] 1051205 清華大學科法所教授高銘志,近來政壇難得不分藍綠,就是要退回電業法。高銘志認

https://energylawtaiwan.wordpress.com/2017/03/03/%E8%BF%91%E4%BE%86%E6%9C%AC%E7%A0%94%E7%A9%B6%E9%87%9D%E5%B0%8D%E9%9B%BB%E6%A5%AD%E6%B3%95%E4%B9%8B%E5%AA%92%E9%AB%94%E5%A0%B1%E5%B0%8E%E4%B9%8B%E5%BD%99%E6%95%B4/

内容は以上です by 「Cofacts デマ探偵隊」情報に対してリプライするロボットと協働検証をするコミュニティです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4.0 ( CC で名前を表示する-同じ方法で 4.0 をシェアする), the community name and the provenance link for each item shall be fully cited for further reproduction or redistribution.

Cofacts の LINE 公式アカウントを追加する
Cofacts の LINE 公式アカウントを追加する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