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韻詩遭統促黨人潑漆,但有民眾質疑,何根本不應該出現在遊行現場,因為她是申請來台觀光的外籍人士,何在觸犯移民法時,就應該被架離、強制出境,但司法人員卻無任何相應作為,就讓她大剌剌受訪,導致她在「不該出現的場合」被人攻擊。

根據2017年修訂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7條:「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外國人停留期間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按第34條第5款之規定,強制驅逐出國。

去年中共學者李毅來台,參加座談會後,隨即被以發表武統言論、參加不許可活動,民進黨政府還發動大規模搜尋,最後人還在阿里山觀光的李毅,次日就被火速叫下山來強制驅逐,且限期不得再來台,兩相對照,很難不說是兩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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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港人何韻詩持加拿大護照上臺演講一事,內政部表示,依照兩公約規定,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揭櫫人民和平集會遊行之權利,除有必要者外,不得恣意限制之。馬前總統業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因此,外國人在我國合法停留、居留期間,從事請願或參加合法集會遊行的權利,應受兩公約的保障,而這也是國際人權法典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我國自應順應世界人權發展之潮流,澈底實踐此兩公約的人權保障精神。何韻詩所參與的是民間人權團體事先報備並經許可的集會,且發表的是捍衛民主自由之言論。故何韻詩以外國人身分合法來台參加合法集會遊行的權利,應予保障。內政部進一步說明,臺灣是民主法治國家,應尊重國際社會共享人權自由的普世價值。

References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153324/19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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