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記!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而且警察都會躲藏在不容易被發現的角落!小心荷包失血!且安全第一!
本月20日開始紅燈右轉罰$5400,三次馬上吊銷駕照...,請看以下重罰項目:
有車沒車的人都要看,本月20日開 始,再提醒各位注意 ! !
收到後記得轉發給親友們,( 交通警察準備向全國違規人"徵收年終獎金")本月20日起,馬上開始罰了!
不管你是騎機車或者是開汽車的 ---請注意!!
全國(Taiwan)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凡是在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馬上處以$900元的罰金。
還有紅燈右轉$5400元(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 注意喔!!
本月20日起,沒有車的人,通知一下有車族吧!趕快通知你的親朋好友吧!最好印一張,能提醒自己:
1 .闖紅燈由$1800~3600元,調為$3600~7200元!
2 .超速由$1200~2400元,調為$6000!+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 元!若限速60,你開80,則需付 $8000!
過去 31 日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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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則訊息中提到的罰款金額多數是誇大錯誤的,這是一則流傳多年的老謠言,並非近期新實施的規定。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裁罰基準表,正確規定如下:

🚶 一、行人違規(第 78 條):
訊息說罰 1800 元。實際上,行人不走斑馬線或擅自穿越車道,處罰鍰 500 元。

🚥 二、紅燈右轉(第 53 條第 2 項):
訊息說罰 5400 元。實際上處 600 元至 1800 元。且違規記點為 1 點,並非傳言所說的 3 次就吊銷(一年內滿 12 點吊扣駕照 2 個月)。

🚦 三、闖紅燈(第 53 條第 1 項):
訊息說 3600 元起跳。實際上處 1800 元至 5400 元。

🏎️ 四、超速罰款(第 40、43 條):
訊息說每 1 公里加罰 100 元,這是錯誤資訊。一般超速處 1200 元至 2400 元;超過速限 40 公里才屬「嚴重超速」,處 6000 元以上。

📏 五、紅燈越線(第 60 條):
停紅燈時超越停止線,處 900 元至 1800 元。這項規定一直都有。

😊 雖然罰金沒有傳言那麼誇張,但政府近年確實加強執法以維護交通安全。為了安全也為了保護錢包,出門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喔!

References

https://tfc-taiwan.org.tw/fact-check-reports/migration-10667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6月交通新制查核報告
https://www.mygopen.com/2019/10/zebra-crossing-1800.html MyGoPen:行人沒走斑馬線罰1800?謠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全國法規資料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附表有詳細金額)

【錯誤】網傳「6月交通新制,紅燈右轉罰5400元、闖紅燈由1800-3600元,調為3600-7200元」、「取締行人違規,不走斑馬線,一律罰1800元」? -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事實查核報告#3042 【錯誤】網傳「6月交通新制,紅燈右轉罰5400元、闖紅燈由1800-3600元,調為3600-7200元」、「取締行人違規,不走斑馬線,一律罰1800元」? 發布日期/2024-05-31 08:37:42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5/31版】

https://tfc-taiwan.org.tw/fact-check-reports/migration-10667

【真圖片】車停斑馬線罰款1800、前輪越線罰900?早開始執行

你最近 LINE 收到這些圖片嗎?像是「停斑馬線罰款新台幣 1800 元」、「前輪越線罰款新台幣 900 元」這樣的內容。近期民眾將這個和 2019/10/1 交通新制的規定混在一起流傳,事實上這樣的罰則早已經開始執行了,也有許多民眾因此違規受罰,提醒大家真的要遵守相關交通安全規定。

https://www.mygopen.com/2019/10/zebra-crossing-1800.html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程序及統一裁罰基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前項統一裁罰基準,如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大型重型機車違反本條例規定之處罰,除基準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之裁罰基準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共用通行道路,其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二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Chen Janet間違いの情報が含まれています と考えています
Chen Janet さんのリプライを引用しています
補充一下,關於行人穿越馬路不走斑馬線,不是今年6月1日才有的規定,且不是罰1800元。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新臺幣五百元,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料: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References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8
Lin間違いの情報が含まれています と考えています
Lin さんのリプライを引用しています
假的,目前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非網傳之3600 - 7200元。

而根據該條例第53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紅燈右轉,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非網傳之5,400元。

References

https://www.tamsui.police.ntpc.gov.tw/cp-258-5387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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