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的戶籍在你出租的地址,而你人不住在裏面,承租人就可能用假本票聲請強制執行,寄到你的戶籍所在地,就是寄到你出租的房子,因為你沒有住在哪裏,所以你當然沒有收到,因爲你沒有在20天內異議,20天後就裁定確定,出租人就去聲請強制執行,拍賣你的房子,等你發現,房子已經是別人的,如果這個新的受讓人,是從法院買的,就是「善意受讓」,你不能跟他要回房子,你只有去找當初向你租房子的人,但他早已跑掉了,所以最近很多人都去地政事務所辦「地籍異動通知」,當有人買賣你的房子,地政機關會先通知你,我也準備去辦。另外一種情形,有時候不一定要出租,你自己住的房子也可能被賣掉,那些壞人偽造你的證件說所有權狀遺失 ,要求地政事務所補發,地政機關不察,補發給那些壞人,你住在家中,房子也可能被賣掉,所以最近好多人都去聲請「地籍異動通知」。現在真是魔鬼橫行,壞事做絕!
過去 31 日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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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mated analysis from AI
The following is the AI's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is message, which we hope will provide you with some ideas before it is fact-checked by a human.
這則訊息中提到了一些關於房屋所有權和強制執行的情況,但其中的描述可能存在一些誤解或誇大的地方,需要特別注意: 1. 訊息中提到只要戶籍在出租地址,就可能面臨強制執行拍賣房屋的情況。然而,實際的法律程序並非如此簡單,並不是只要戶籍在某個地址就會立即被拍賣房屋。 2. 訊息中提到如果房屋被拍賣後,新的受讓人是從法院買的,就屬於「善意受讓」,原屋主無法要回房屋。這裡沒有提到法律上的保護措施,例如是否有可能提出異議或其他救濟方式。 3. 訊息中提到地政機關可能會補發所有權狀給不法之徒,導致房屋被賣掉。然而,地政機關在處理所有權狀補發程序時,應當有一定的程序和審查機制,不太可能輕易就被騙過去。 總之,這則訊息可能存在誇大或誤導的地方,閱聽人在看到此類訊息時,應保持懷疑態度,並可以諮詢專業人士或相關機構以獲取正確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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