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仍有男性LP,但自認為女性,修法過後到底是上女廁還男廁?
Q:如果有人仍有男性LP,但自認為女性,修法過後到底是上女廁還男廁? A: 我們以為從最無邊發散的想像中,也沒辦法推論出同性婚姻立法通過會影響到上廁所的規定。所以我們只能回答:你現在看到實際上廁所的狀況是怎麼樣,同性婚姻通過以後就是一樣。 我們首先再強調一次:本次民法修正各個提案共同的關鍵是民法第972條,把「婚約由男女當事人決定」改成「婚約由『雙方』當事人決定。」;尤版配合改動的地方,是配偶與
Q:如果有人仍有男性LP,但自認為女性,修法過後到底是上女廁還男廁? A: 我們以為從最無邊發散的想像中,也沒辦法推論出同性婚姻立法通過會影響到上廁所的規定。所以我們只能回答:你現在看到實際上廁所的狀況是怎麼樣,同性婚姻通過以後就是一樣。 我們首先再強調一次:本次民法修正各個提案共同的關鍵是民法第972條,把「婚約由男女當事人決定」改成「婚約由『雙方』當事人決定。」;尤版配合改動的地方,是配偶與
性別教材小六教自慰、高中教性愛自拍再度引發爭議!包括多所學校家長會長、家長及高雄市議員,今上午在高雄市議會召開「給我品格教育:不當教材退出國中小校園」記者會,會中高雄市監督不當教材家長聯盟代表洪志和說,目前性別教育有性平等於多元、有怕被說歧視同志等迷思,學生需要「正面引導而非負面教導」,他更舉例高中教學生性愛自拍不要露臉、不要備份等作法荒謬,認為應加強品格教育、適齡性平教育與生存教育。與會的醫學博
Q: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所以同性婚姻立專法比修民法好? A:錯。所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是指適用順序的先後,根本不是法律好不好的意思。「同婚專法」跟民法之間,更稱不上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係。 有人說立專法來保障同性婚姻是比較好的方式,因為有一個法律原則叫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既然優於,那就是對同性伴侶的比較好的,何不接受呢?但是,這個對「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嚴重誤解,所得到的錯誤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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