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區擬收觀光保育費 最快年底每人需付30至200元 - Yahoo奇摩新聞
交通部昨天預告訂定「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 育費收取辦法草案」,收費標準依旅客人潮而定,金額從每人新台幣30元至200元。觀光局表示,草案預告期為兩個月,最快年底前可公告,並由各主管機關劃設範圍及收費方式。(資料照)為避免生態惡化,參考菲律賓、日本的做法,向進入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旅客,收取非規費性質的觀光保育費,處理相關地區因外來遊客大量增加帶來的環境
交通部昨天預告訂定「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 育費收取辦法草案」,收費標準依旅客人潮而定,金額從每人新台幣30元至200元。觀光局表示,草案預告期為兩個月,最快年底前可公告,並由各主管機關劃設範圍及收費方式。(資料照)為避免生態惡化,參考菲律賓、日本的做法,向進入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旅客,收取非規費性質的觀光保育費,處理相關地區因外來遊客大量增加帶來的環境
發稿時間:2017/10/06 17:51 最新更新:2017/10/0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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