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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受文者: 葉賜龍
限期優惠還款通知書(編號:12151160)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說明:茲因 台端所積欠之帳款(如下附表),為免移送地方法院產生不必要之費用及訟累,若 台端願意於
112 年5 月25日前出面協商,願與 台端依如下協議進行,將協助減免部份金額與您共渡難關!
關於減免之金額範圍需經債權人審核同意後生效。
若日前於法院審理中之案件暫緩執行,若已查封財物請求暫緩執行拍賣程序。
若協議後違約,債務人願放棄今後任何減免之權利,逾期將依法取得執行名義並狀請法院函查國稅
局 台端所得與財產,且依法 台端尚需負擔全數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
中華民國 112 年4月8日
發文年 112 年度法字第12151160 號
如有疑問,請洽法務專員:劉主任、電話:02-7738-3659(平日9:00-12:00、13:00-18:00)
或請於債務協商專區留言
繳款方
式:
戶名
匯款帳號 90494053183589
解款行 華南商業銀行/埔墘分行(銀行代碼 008,收款行代號0081511)
繳款完成,請於債務協商專區上傳繳款證明或傳真至02-7738-3556 予法務專員進行結案,
如未接獲任何通知或未繳款,將以法院排定日期配合法院進行強制執行,不再另行通知。
原始積欠來源讓與公司
債權人
門號、帳號
0923324340
東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空白
0952553986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匯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協商專區
積欠金額
5,768
1,748
以下空白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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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mated analysis from AI
The following is the AI's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is message, which we hope will provide you with some ideas before it is fact-checked by a human.
這則訊息中有幾個地方需要特別留意: 1. 發文日期及發文字號:缺乏具體的發文日期及發文字號,這可能使得訊息的真實性受到質疑。 2. 繳款方式及帳號:提供了匯款帳號及解款行,閱聽人需要謹慎確認這些資訊是否正確,以免受到詐騙或不當扣款的風險。 3. 債權人及積欠金額:訊息中列出了多家債權人及積欠金額,閱聽人需要確認這些資訊是否屬實,以免被不實的債務要求所困擾。 4. 聯絡方式:提供了法務專員的聯絡方式,閱聽人若有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確認,可以透過指定的電話或留言方式聯絡。 總括來說,閱聽人在收到此類限期優惠還款通知書時,應該仔細確認訊息的真實性、繳款資訊的正確性,並保持警覺以避免可能的詐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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