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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桃衛食管字第113003626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司(店)製售餐點屬餐飲業,依法應投保產品責任險
請於113年5月10日前將效期內之保險證明文件上傳食品業
者登錄平台,詳如說明,請查照。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規定辦理。
二、依據食安法第13條規定,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
記之餐飲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險及維持保險單有效性。經
查貴司(店)屬是類業者,爰責處貴司(店)於113年5月10
日前投保,且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是否已完
成「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投保之欄位勾選「是」,
並上傳效期內之保單,另請妥善保存保險證明文件或繳費收
據。
三、若屆期未上傳資料,本局將派員稽查,倘有製售餐點事實但
未能提具效期內之保單或繳費收據,則依同法第47條規定,
處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四、若貴司(店)已停(歇業或已註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
第1頁,共2頁
過去 31 日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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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mated analysis from ChatGPT
The following is the AI's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is message, which we hope will provide you with some ideas before it is fact-checked by a human.
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訊息中提到的「桃衛食管字第1130036264號」是否為真實的文件編號,閱聽人需要確認這個編號是否符合相關機關的命名規則,以確保訊息的真實性。 2. 訊息中要求在特定日期前上傳保險證明文件至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閱聽人需要確認這個平台是否為官方平台,以免造成個資外洩或其他風險。 3. 訊息中提到的法律規定和罰則,閱聽人需要確認相關法律條文是否存在,以及罰則的數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避免被不實資訊誤導。 總之,閱聽人在接收此類訊息時應保持懷疑的態度,確認訊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避免因為不實資訊而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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