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Transcript

正本

保存年限: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函
231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4巷8號1樓
受文者:立法委員羅明才服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地址:23100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
承辦人:巡官 柯廷陸
電話:(02)29123524
傳真:(02)29153744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發文字號:新北警店交字第1134102778號
速別: 普通件
(新店人注意了;)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府警察局於新店區設置科技設備輔助交通執法(計
5處),訂於113年12月1日正式執法,請查照。
說明:

二、

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10月29日新北警交字第
1134563609號函。
為維護路口安全、防制交通事故及改善交通秩序,旨案科
技執法設備建置地點及取締違規項目如下:
(一)中正路與建國路口(偵測不停讓行人、違規停車)。
(二)北新路2段與寶橋路口(偵測不停讓行人、禁行機
車)。
(三)北新路2段(北新路3段)與民族路口(偵測不停讓行
人、禁行機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
(四)北新路3段與民權路口(偵測不停讓行人、未依標誌標
線號誌行駛、違規臨停)
(五)中央路216-1號前(偵測違規停車)。
正本:立法委員羅明才服務處、新北市議員陳乃瑜服務處、新北市議員陳永福服務
處、新北市議員陳儀君服務處、新北市議員黃心華服務處、新北市議員劉哲彰
服務處、新北市議員馬見LahuyoIpin服務處
副本:
分局長謝龍富
第1頁,共2页
過去 31 日間
0 回のレビューがあります
この情報に 0 件のリプライがあります
No response has been written yet. It is recommended to maintain a healthy skepticism towards it.
Automated analysis from AI
The following is the AI's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is message, which we hope will provide you with some ideas before it is fact-checked by a human.
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發文日期為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但訊息中提到科技設備輔助交通執法將於113年12月1日正式執法,閱聽人需要確認這段時間內是否有相關的公告或通知,以確保訊息的準確性。 2. 訊息中提到的科技執法設備建置地點及取締違規項目,閱聽人需要留意這些地點是否為真實存在,以及相關的違規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避免因誤解而受到不必要的困擾或處罰。 3. 訊息中列出了多個政府單位和議員的服務處,閱聽人需要注意這些單位是否與訊息內容有關聯,以免被誤導或誤解訊息的真實用意。 總之,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應該保持警覺,確保訊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並避免因誤解而做出不當的行動或判斷。
Cofacts の LINE 公式アカウントを追加する
Cofacts の LINE 公式アカウントを追加する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