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https://storage.googleapis.com/cofacts-media-collection/production/image/5h5pxw/__98fwABAQH_Af8D4APAH-AD4APgA___IAYgjjw-_v4/webp600w?GoogleAccessId=media-uploader%40industrious-eye-145611.iam.gserviceaccount.com&Expires=1720051200&Signature=F9Cn1Ji%2BT458L2DFxdr3xC8WSYitlF2q3%2FuAvRqEqfMlE8puEeAnkqMk5y%2FXoPCVLHl%2FHd265A60kYFnBtAVm30FQZuWWDoW8cHjJtoC%2B36HQZt89f1ubn1qv6rq%2BW865tLWh%2F8HtzUH9erPw0cunLpApYTHrIz5glP0UodzMwRd1PKpZHp86fw2P0JtQn95xdIcS1pw3s%2FCDFoSHV6ht5J9H8JMrM73%2BP6mcA%2Bn0UbyqbByZO1TiUCefvrqUPyqxkoHEjZUIh1cOsYgrsRHJd6G2owUL1yVjtiivRGAtA%2B7E5p6%2BsWKFyMwjAlZt7m61gd3gm8KuFlIc6xAHNK3aQ%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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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旅商字第1100086224A號
公告事項:
主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宜蘭縣境
內下列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止,餐飲業禁止提供現
場飲食,可實名(聯)制外送或外帶。
依據: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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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宜蘭縣境內餐館業及便利商店業等其他相類提供現場餐
飲之營業場所,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期間,應落實以下防
疫措施:餐館業、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百貨公司、量販
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他相類提供現場餐
飲之營業場所,應即刻禁止提供現場飲食,可實名(聯)制
外送或外帶。
二、違反本公告且拒絕改善者,本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
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縣長林姿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