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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綠燈過馬路也要被罰?當你準備過馬路,看到小綠人開始閃爍,你會走嗎?民眾,快速通過。趕快跑過去。多數人會選擇快速跑過,但這過跟不過之間是500元的差距。民眾收到罰單,哀嚎第一次走路被開單,就算是綠燈斑馬線只剩幾秒也不能衝。當時他看到還有5秒,快速進入斑馬線,被罰500元。我不知道啊。會不會開心啊?我想說我們就綠燈過,為什麼還要罰我500?是嗎?真的嗎?我不知道。但如果用跑的過是不是就不算?No no no,不管你是跑還是走,只要看到小綠人閃爍就是不能過。過去也有行人看到只剩2秒,想說路口小狂衝過馬路,警方一個迴轉將他攔下,當場開單。對,會嚇到,說不能過嗎?知識不夠。在上學的時候就知道。對啊。沒帶傘的時候傷。蛤,我真的不知道耶!這個可以抓喔。網友分享上個月他想說路口只有3.5公尺,5秒綽綽有餘,跑過去就被攔了。也有人說經過超大的六線道路口,想說還有20秒衝過去也被罰。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警務員陳見欣(疊音來源)行人專用號誌的小綠人,開始閃爍時,是警告綠燈即將結束。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尚未進入路口時,不得跨入,違反者處新台幣500元罰鍰。依照法規,當號誌閃爍時已經在斑馬線上的要快跑通過或停安全島等待,還沒進入斑馬線的禁止跨入。不管大小路口,不管剩幾秒,看到閃爍就不能衝,免得要花500元買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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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當號誌開始閃爍,當號誌開始閃爍,行人才走到行穿線上,即視為違規。

References

https://tw.news.yahoo.com/綠燈走斑馬線被罰-規則惹議-201000224.html

綠燈走斑馬線被罰 規則惹議

最近有民眾在行人穿越道號誌亮綠燈時走上斑馬線,卻被警方以「不依號誌指示」開罰,引發社會大眾討論,原因在於號誌開始閃爍時,未踏入行穿線的民眾「禁止跨入」,台北市議員詹為元發現,台北市部分區域的人行號誌在轉綠燈的當下馬上就閃爍,等於行人根本沒有「合法起走」的時間,形成制度陷阱。北市交通局回應,會再全面檢視路口情況。

https://tw.news.yahoo.com/綠燈走斑馬線被罰-規則惹議-201000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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