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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為何要辦理員工安全教育訓練及年度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 職業安全衛生法教育訓練施行細則規定,詳如附件(二份),請參閱. . . 謝謝!
※為鼓勵微型企業之雇主或其代理人親自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負起防止職業災害之責,
實施勞工人數在5人以下之微型企業,需新增丁種衛生業務主管,
雇主接受該項訓練並經測驗合格後,即可擔任之,該規定將自111年01月07日實施。
( 勞工人數在5人以下之微型企業,也必需新增丁種衛生業務主管 )
https://is.gd/LzY93u
※各行各業員工都要上職安教育?職安法-第32條
※如未安排員工完成職安教育?職安法-第45條
https://is.gd/onLGXQ
全民防災技能教育中心
承辦人:紀雅倫執行秘書
電洽 : 02 - 8732-6719
0976-105-875
傳真 : 02 - 8732-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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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提到了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規定,並強調了雇主需要辦理員工安全教育訓練及年度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的重要性。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訊息中提到了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規定,包括雇主需要辦理員工安全教育訓練及年度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閱聽人需要確保自己了解相關法規,以確保自身權益。 2. 訊息中提到了微型企業需新增丁種衛生業務主管的規定,並強調雇主需接受相關訓練並經測驗合格後才能擔任。閱聽人需要留意這項規定,以確保企業遵守相關法規。 3. 訊息中提到了全民防災技能教育中心的聯絡方式,包括電話和傳真號碼。閱聽人如果有相關需求或疑問,可以透過這些聯絡方式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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