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
違法處罰之類型
體罰
教師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之體罰,例如交互蹲跳、半
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
撐地面、上下樓梯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等。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之霸凌。
指教師對學生採取之管教措施,違反輔導管教相關法令之規
定,而使學生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例如站立反省每次超過
一堂課,每日累計超過兩小時,或對學生罰錢或非暫時保管
之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
涉及刑事法律之公然侮辱、誹謗、強制、恐嚇等行為,及違
反與教師專業倫理相關之行政法規(例如性別平等教育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使學生身心受到侵害之違
法行為。
本表僅屬舉例說明之性質,其未列入之情形,符合法定要件者,仍為違法處罰。
霸凌
不當管教
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
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例如毆打、鞭打、
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或責打身體其他部位等。
教師責令學生對自己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例如命學生自
打耳光等。
教師責令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例如命學生
互打耳光等。
其他違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