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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條例也就是禮讓行人心智已經在今年四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預計十月一號開始實施
因此用路人尤其是駕駛要特別留意自己的車速了
未來在行人友善區限速三十公里
行人優先區限速二十公里
而且不能按喇叭
一般超速可被主薪台幣一千兩百元以上到兩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超過最高限速四十公里就算嚴重超速
合出六千元以上最重三點六萬元以下罰鍰
而根據草案都市計畫區域已經開闢而且全寬達十二公尺以上道路
卻沒有設人行道的路段
要訂分年分期建設計畫
直轄市縣市政府也要依法辦理步行環境調查
包括都市計畫區內外的人口集居區域
有沒有設人行道
人行道近寬高不足或有障礙的路段
還有行人交通事故頻繁地點等等
而在政府機關學校醫療院所兒少機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或是教保機構老人福利機構
大眾運輸場站公共場所商圈市場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
也要設三十天的公告標明是行人友善區
並舉辦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