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今天觀光局開這一埸會
如上所述大綱:

旅行社所派出的:導遊、隨團人員,在車上的工作
行程前中後,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將來有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除了車老闆及司機,
旅行社老闆及導遊及隨團人員,在律師最後評判,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

這是在運輸安全委員會的
要求下:
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觀光局要找我們,當發生車重大事故,除了車公司司機
要負責外,也要求旅行社相關人員也要負責任,不單單民事,有可能我們都要付刑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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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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