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用電大戶有優先權選購便宜的電,剩下高價的電分配給全民承接,不是電價要漲而是便宜的電輪不到你,你知道嗎?

修法後台電被切割,剩下輸配電,承擔供電業務的責任和電網的維護,高價的電通通要由台電概括承受,最終的結果就是全民買單、掏空國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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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以目前電業法的規定,僅有屬於特定編號的642個特高壓用戶有自由選擇權,所謂特、高壓用戶就是大型工廠、科學園區廠商等工業用戶。
針對較便宜發電(如燃煤)會有環境成本的問題,將採取多繳能源基金的方式,平衡成本,達到外部成本內部化,各類型發電的業者也才能站在公平起跑點上。
而一般用戶目前還是受到電價統一定價的保護,開放則要等待電業法通過後7-9年,以避免在電業開放之初,立即受到電價上漲的衝擊,不開放反而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

References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8462
http://a.udn.com/focus/2016/07/27/23490/⋯.html?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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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台電將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切割成發電、電力網、售電三部分。其中電力網將維持國營,以確保配電於緊急情況時能有效調度,也確保輸電業者不會要脅供電與售點兩端,胡亂抬價。
新進的民間發電業者只能賣50%天然氣、30%燃煤、20%再生能源的電力或是100%的綠電,不符合這標準就不可以申請成為發電業、不可以賣電。因此也並無台電只能處理、接收高價電的狀況,也無法與台電只能販售高價電做連結。

References

https://www.thenewslens.com/feature/electricity-acts/53581
http://e-info.org.tw/node/202313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8462

【電業法系列報導】專訪能源局(一):把買電自由還給全民,就像選擇電信公司一樣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本報2016年10月27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前言:《電業法》修正案正加速進行中,此一攸關全民用電的重要法令,21年來送立法院審議六次均無疾而終。這次在草案未送入行政院時,各界就大力表態,期待與批評聲浪四起,原因在於——政府力拼《電業法》修正的態度,這次不一樣。 新《電業法》將引領國內電力改革,切割過去獨攬發電、輸配電、售電、三大業務於一身的台電,並引入民間發電業與售電業,值得所有國民

https://www.thenewslens.com/feature/electricity-acts/53581

50年最大修正《電業法》三讀通過 打破台電壟斷 開放用戶購電選擇

50年來最大電業市場架構及管理制度改革,《電業法》修正案終於在11日晚上18:32於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確定打破長期由台電壟斷的局面。不過,為求加速通過修法,這次並未全面開放市場,僅優先開放綠電進場。全案條文下載 http://bit.ly/2jdV0Jx。 《電業法》修法將電業分為發電業、輸配電、售電業三大區塊。發電業與售電業開放民間綠電加入,輸配電網維持國營。同時,台電將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切

http://e-info.org.tw/node/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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