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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並非任何金融機構之分公司、子公司或相關企業
契約審議期約定同意書
委任人
簽名
(以上簡稱甲方)
立契約人
受任人
永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以上簡稱乙方)
緣因甲、乙雙方簽訂金融業務申請委任契約書(下稱委任契約)等契約,為避
免因無充足審議期間而生爭議,雙方就此合意為予甲方一日審議契約期間,
且於此期間中,甲方得終止委任契約而無須負擔任何因該委任契約所生之義務
及其他費用,惟若於契約審議期間經過後,甲方即不得任意終止委任契約,如
欲終止委任契約應依該委任契約之約定辦理。
立書人

方:
簽名
(簽章)
法定代理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身份證字號
方:永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營業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0樓之7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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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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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mated analysis from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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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包括以下幾點: 1. 訊息中提到的「永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是否為真實存在的公司,閱聽人需要確認其真實性。 2. 訊息中提到的契約內容是否合法合理,閱聽人需要注意其中的法律條款是否符合相關法規。 3. 訊息中提到的委任契約是否具有明確的內容和條款,閱聽人需要仔細審視契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 4. 訊息中提到的契約審議期限及終止條款是否合理,閱聽人需要注意其中的權利義務關係,以避免可能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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