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聯:匯款人收執
國內匯款申請書(兼取款憑條)
中華民國11年
收款行
臺灣
銀行 花蓮
分行
「取款 √ 同匯款金額
金額 口同匯款金額及
匯款代理人
財金費
讀
取 款
帳
號
帳號 01803 8098191
009 150 1055917
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戶名 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
【收訖戳記:
匯款金額 信
新臺幣
0
千萬 百萬 十萬 萬 千 百 + 元 代理人電話
1 0 8
000
匯款人名稱「韓國瑜
統一編號
113. 04. 10
【櫃員收付之章
電
話
|附言 指定捐款0403地震
一、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4條規定,金融機構對於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或受經濟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或外國政府
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
F102107年10月版
二、現金匯款與轉帳匯款手續費不同,詳情洽櫃檯,匯款人填寫要項有錯誤,應自負責任,若因而遭退匯申請更正重匯時。
本行得加收重匯匯費。
三、如有查詢、更正、退匯時,請持本聯來行洽辦,退匯款項以轉帳或開立本行支票之方式退還。
0101 - 銷帳序號:
收款人
印花稅總繳
董事長
SKB-A111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