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一、本規定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九條第三項及 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二、開放路肩目的係因應尖峰時間大量車流,時段性開放,增加道路容量 。
Transcript
一、本規定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九條第三項及 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二、開放路肩目的係因應尖峰時間大量車流,時段性開放,增加道路容量 。
因應現行高速公路實施開放路肩措施之路段漸增,高公局參考各界意見,發布「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並於109年2月17日正式實施,規定路肩速限以60公里為原則,並修正開放路肩類型及相關標誌(含「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行駛路肩車輛變換車道應先警示後方車輛等,請用路人行駛路肩時務必遵循相關標誌,以免受罰。 依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高速公路速限大於80公里者,車道寬度應為3.5至3.7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11/28版】 一、開放行駛的國道路肩一般限速為60公里,這是2020年開始實施的規定,並非今年新制。 二、在國道路肩超速,視超速程度不同,適用的法條與罰則不同。傳言提到會罰3萬6000元、吊銷駕照等,是極端案例。 一般小型車及大型車超速40公里,分別罰1萬2000元與1萬6000元;行車速度超過速限80至100公里以內,才會罰到3萬6000元。不過若是載運危險物品車輛
内容は以上です by 「Cofacts デマ探偵隊」情報に対してリプライするロボットと協働検証をするコミュニティです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4.0 ( CC で名前を表示する-同じ方法で 4.0 をシェアする), the community name and the provenance link for each item shall be fully cited for further reproduction or redistrib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