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外面 很多 車禍蟑螂

我們已經有3、4個客人碰到

客人在等紅燈,車禍蟑螂 從後面撞來,然後跟客人說 沒怎樣 就騎車走了,一個月後,去警察局 對我們車主提告•••••••肇事逃逸,這樣 事情就大條了

客人被 通知去 警察局 做筆錄,對方跟警察說,他只要 一些賠償費用,不會對我們車主 怎樣

之前一個客人是 刑事局退休的,也是等紅燈 被對方騎機車 從後面撞,機車倒下,他要求我們車主賠錢

車主說 你從後面撞我的,還要我賠,我請他 趕快打110 通知警方

好在有報警處理,對方很懂得 保險公司 作業流程,跟保險公司拿了 強制保險 交通費 20000元

我們車主 請同事查紀錄,結果,3個月內,像這樣的車禍 30幾件,等於一個月10件,一次 最低 拿2萬,一個月不用工作,就有 20萬以上了

遇到 車禍蟑螂 ,一定要報警,如果對方是從旁邊 撞來,他又很客氣說,沒怎樣,您千萬不可以 聽他的,一定要馬上報警,不然倒楣 告我們肇事逃逸、對方又說他有受傷,這樣是要吊扣駕照,而且保險公司不賠,沒30或50萬,對方不會善罷甘休!

朋友開汽車維修行,最近可遇到的事情!他分享給大家,請大家要小心一點!
過去 31 日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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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from people reporting this message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8941

先說這個未經查證,也不知道是哪個縣市的案件,傳得沸沸揚揚,不知道出處,建議不要再轉傳。 說有3.4個客人碰到,那確定這些車禍蟑螂是同一個人嗎?還是剛好就這麼多客人不懂法,撞了就離開? 還有車主是刑事局退休,退休後還可以請同事查紀錄,這是民國幾年的事情,現在警察根本不敢幫「外人」查資料,動不動就送法辦,所以這消息是真的嗎? 另外3個月有30幾件這樣的車禍,是全國肇事逃逸30幾件嗎?單一城市30幾件?還是同一位車主30幾件?同一個身分證號30幾件?都沒講清楚,這樣似是而非的說法,容易造成恐慌。 前面不管是不是編故事,最後一段的觀念很正確,不管是不是遇到車禍蟑螂,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報警,並利用手機、相機拍照或錄影蒐證,以蠟筆或粉筆定位,確認現場車輛或傷者的相對位置,以行車記錄器影像提供警方鑑定,不要任由對方擺布。 千萬不能私下和解,或透過調解委員會和解,當場草率和解了事,後續相關問題可能更加難以解決。

何謂肇事逃逸?如何定罪?用案例輕鬆解析4大構成要件! - 法律010 https://laws010.com/blog/car-accident/deal-with-car-accident/deal-with-car-accident-02 ....經由大法官解釋第777號創下新規則,表示如果發生車禍造成傷亡,但你這方完全毫無過失的話,直接離開也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但是!大法官只有說不觸犯肇事逃逸罪,可沒有說不會有其他責任!而是覺得既然當事人沒有任何過失,如果真的沒有進行處理就離開現場,不需要用到肇事逃逸這麼重的罪刑來定罪,只算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用罰鍰、吊扣或吊銷來懲罰就好。 律師建議,遇上事故時最好是停下來協助報警處理現場,不要讓自己的愛車毀損還莫名被處罰。

この情報に 3 件のリプライがあります
Lin間違いの情報が含まれています と考えています
Lin さんのリプライを引用しています
內文僅是私人分享,並不符合事實。
不過遇到車禍必須請警察是正確的,交通大隊指出,只要是車禍有報警案件,警方都能查到資料,第一時間也可以調閱現場附近路口監視器,對車禍原因、責任歸屬有疑義,記得在筆錄敘明,保障自身權益。

警方說,發生車禍後不要隨便私下和解,若要談和解,可到警局調解委員會進行,當場草率和解了事,後續相關問題可能更加難以解決。

References

https://tw.news.yahoo.com/若遇車禍蟑螂-務必報警拍照-035515938.html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917

遇助跑姊、蹲地哥,假車禍別和解

針對假車禍事件,警方表示,交通事故講求證據,建議車主事前裝設行車記錄器自保,碰到疑似假車禍情形,就算沒有行車記錄器,也應堅持報警,切勿私下和解,而被當成待宰肥羊。近年來離譜假車禍層出不窮,高雄市出現助跑姊、台北市也有蹲地哥,從路旁等到車來,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917
蔡念臻間違いの情報が含まれています と考えています
蔡念臻 さんのリプライを引用しています
本則訊息大部分不真實,單純車損的肇事未依規定處置或逃逸是行政罰(罰緩及吊扣駕照1-3個月),受傷的肇事逃逸除了行政罰,也會以刑法移送。

然而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要成立「肇事逃逸」需要透過詳細調查,警方也會將蒐證資料如行車紀錄器、現場跡證、路口監視器影像等事證交給法院綜合判斷;但從文章內容來看,是對方主動撞擊,當場說沒怎麼樣,然後訛詐金額,是否成立肇事逃逸仍有待商榷。

再來這樣的案件數據是透過一個刑事局退休員警找現任員警查詢,資料來源令人存疑,因為現在沒有員警敢幫外人查資料,移送法辦的新聞隨便查都有。

另外文章內提到3個月30幾件,是否集中在某一個縣市,或是集中在某一臺車,或是某一個人身上,這都沒有詳細說明,只用某個人的說詞,定義車禍蟑螂很多,引起恐慌實在不可取。

但最後一段的觀念很正確,不管是不是遇到車禍蟑螂,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報警,並利用手機、相機拍照或錄影蒐證,以蠟筆或粉筆定位,確認現場車輛或傷者的相對位置,以行車記錄器影像提供警方鑑定,不要任由對方擺布;也千萬不能私下和解,當場草率和解了事,後續相關問題可能更加難以解決。

References

https://www.facebook.com/NPA4U/posts/pfbid02ah7EoDMZbzTMvn3dxMxKBiAYjM6xuANQmgCs4wL6yejzKzxpHJPvmf2oQZuGsqqul
朱志凡検証の範囲外 と考えています
朱志凡 さんのリプライを引用しています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3款,有關受害人申請接送費用,是指往返合格醫療
院所門診、轉診或出院的合理交通費用,並且以2萬元為限。
依文章所示,車禍蟑螂應該天天24小時跑醫院,才有可能月入十來萬吧!
二、不合邏輯。撞人的人,自己說沒事就走了?真遇到被撞的當事人放他走,也就算了,但如果是報警處
理呢?那還不如搞碰瓷,至少還可以用受害者身份來面對。
三、若真有肇逃,一定是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不可能是當事人來通知,還協調賠償的事!?這就肯定是詐
騙了!
四、合理推論,有可能是後方車輛有裝行車紀錄器,輕輕碰一下前方車輛,造成碰撞事實,但前車並沒有
感覺。之後,後方車輛再利用其他方式(通常不太會是合法的)取得前方車主的聯絡方式(一定不是
報警要提告肇逃),然後再打電話來威脅恐嚇取財。
五、一般而言,詐騙集團不會明目張瞻的讓事件曝光還扯上警察。所以,只要真的遇到,就是找警察處
理、就是找警察處理、就是找警察處理!
六、如果這篇文章是真的,那我想說,臺灣最美麗的風景,應該就是人心善良,才會這麼容易被騙!
この 1 件のリプライは投稿者により削除されま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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