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車禍蟑螂 務必報警拍照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2日電)台北市刑大偵5隊昨天宣布偵破一宗計程車司機故意製造擦撞,再趁機逼迫駕駛人和解、賠錢的詐財案。台北市交通大隊提醒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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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這個未經查證,也不知道是哪個縣市的案件,傳得沸沸揚揚,不知道出處,建議不要再轉傳。 說有3.4個客人碰到,那確定這些車禍蟑螂是同一個人嗎?還是剛好就這麼多客人不懂法,撞了就離開? 還有車主是刑事局退休,退休後還可以請同事查紀錄,這是民國幾年的事情,現在警察根本不敢幫「外人」查資料,動不動就送法辦,所以這消息是真的嗎? 另外3個月有30幾件這樣的車禍,是全國肇事逃逸30幾件嗎?單一城市30幾件?還是同一位車主30幾件?同一個身分證號30幾件?都沒講清楚,這樣似是而非的說法,容易造成恐慌。 前面不管是不是編故事,最後一段的觀念很正確,不管是不是遇到車禍蟑螂,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報警,並利用手機、相機拍照或錄影蒐證,以蠟筆或粉筆定位,確認現場車輛或傷者的相對位置,以行車記錄器影像提供警方鑑定,不要任由對方擺布。 千萬不能私下和解,或透過調解委員會和解,當場草率和解了事,後續相關問題可能更加難以解決。
何謂肇事逃逸?如何定罪?用案例輕鬆解析4大構成要件! - 法律010 https://laws010.com/blog/car-accident/deal-with-car-accident/deal-with-car-accident-02 ....經由大法官解釋第777號創下新規則,表示如果發生車禍造成傷亡,但你這方完全毫無過失的話,直接離開也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但是!大法官只有說不觸犯肇事逃逸罪,可沒有說不會有其他責任!而是覺得既然當事人沒有任何過失,如果真的沒有進行處理就離開現場,不需要用到肇事逃逸這麼重的罪刑來定罪,只算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用罰鍰、吊扣或吊銷來懲罰就好。 律師建議,遇上事故時最好是停下來協助報警處理現場,不要讓自己的愛車毀損還莫名被處罰。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2日電)台北市刑大偵5隊昨天宣布偵破一宗計程車司機故意製造擦撞,再趁機逼迫駕駛人和解、賠錢的詐財案。台北市交通大隊提醒民眾 ...
針對假車禍事件,警方表示,交通事故講求證據,建議車主事前裝設行車記錄器自保,碰到疑似假車禍情形,就算沒有行車記錄器,也應堅持報警,切勿私下和解,而被當成待宰肥羊。近年來離譜假車禍層出不窮,高雄市出現助跑姊、台北市也有蹲地哥,從路旁等到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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