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へのリプラ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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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訊息大部分不真實,單純車損的肇事未依規定處置或逃逸是行政罰(罰緩及吊扣駕照1-3個月),受傷的肇事逃逸除了行政罰,也會以刑法移送。

然而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要成立「肇事逃逸」需要透過詳細調查,警方也會將蒐證資料如行車紀錄器、現場跡證、路口監視器影像等事證交給法院綜合判斷;但從文章內容來看,是對方主動撞擊,當場說沒怎麼樣,然後訛詐金額,是否成立肇事逃逸仍有待商榷。

再來這樣的案件數據是透過一個刑事局退休員警找現任員警查詢,資料來源令人存疑,因為現在沒有員警敢幫外人查資料,移送法辦的新聞隨便查都有。

另外文章內提到3個月30幾件,是否集中在某一個縣市,或是集中在某一臺車,或是某一個人身上,這都沒有詳細說明,只用某個人的說詞,定義車禍蟑螂很多,引起恐慌實在不可取。

但最後一段的觀念很正確,不管是不是遇到車禍蟑螂,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報警,並利用手機、相機拍照或錄影蒐證,以蠟筆或粉筆定位,確認現場車輛或傷者的相對位置,以行車記錄器影像提供警方鑑定,不要任由對方擺布;也千萬不能私下和解,當場草率和解了事,後續相關問題可能更加難以解決。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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