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3-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3 條 卸任副總統享有下列禮遇:一、邀請參加國家大典。二、按月致送新臺幣十八萬元禮遇金,並隨同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三、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之費用,每年新臺幣 四百萬元,但第二年遞減為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第三年遞減為新臺 幣三百萬元,第四年遞減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第五年以後不再遞 減。四、供應保健醫療。五、
第 3 條 卸任副總統享有下列禮遇:一、邀請參加國家大典。二、按月致送新臺幣十八萬元禮遇金,並隨同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三、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之費用,每年新臺幣 四百萬元,但第二年遞減為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第三年遞減為新臺 幣三百萬元,第四年遞減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第五年以後不再遞 減。四、供應保健醫療。五、
月費US$5.99*成為「升級壹會員」*此優惠僅適用於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以外之用戶會員註冊 / 登入副總統陳建仁5月20日卸任後,將回到中研院繼續任職。中研院也證實此事,表示陳將回任擔任中央研究院基因體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未來也會借重陳在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方面的專長,向他請益。
快訊 屏東38.7度! 各地炎熱 氣象局發布7縣市高溫資訊 13:21 直播/今天無新增病例 陳時中:連續8天國內外無確診 14:01 udn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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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研究人員之聘期規定如下:一、助理及研究助理之聘期,每次各為二年,於聘期屆滿前六個月,由所 (處)務會議決議報請院長核定之。必要時,得由所(處)務會議評 審通過,方得續聘。二、助研究員之第一次聘期為五年。在第一次聘期屆滿前,經依聘審要點 評審通過續聘者,聘期為三年;在聘期屆滿前未能升等者,不再續聘 。升等為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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