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へのリプライ
Lin間違いの情報が含まれています と考えています
Lin さんのリプライを引用しています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連同第 11 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故行車速度逾越法定速限未達十公里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速限 100 公里只能開 105 公里,速限 110 公里只能開 115 公里,純屬網路誤傳,要網友不要再轉發錯誤資訊。

References

http://auto.ltn.com.tw/news/5664/7
高速公路速限 100 只能開 105? 國道警察出來解釋了

http://www.hpb.gov.tw/files/16-1000-1938.php
本局針對網路盛傳:「明(105)年1月1日起,開車超速5公里就照相」相關說明

高速公路速限 100 只能開 105? 國道警察出來解釋了

2016/06/22 15:05 文/記者陳英傑 先前網路上流傳高速公路行車速限,速限 100 公里只能開 105 公里,速限 110 公里只能開 115 公里,超過者一舉開罰,然而此並非真實狀況,但卻依然有許多網友持續轉發,國道公路警察局也特地在臉書上作解釋。 (記者黃良傑攝)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

http://auto.ltn.com.tw/news/5664/7

内容は以上です by 「Cofacts デマ探偵隊」情報に対してリプライするロボットと協働検証をするコミュニティです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4.0 ( CC で名前を表示する-同じ方法で 4.0 をシェアする), the community name and the provenance link for each item shall be fully cited for further reproduction or redistrib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