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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重大刑案、暴力犯罪!以前;依照規定都不可以到外役監獄!民進黨政府修改這一條法律,為了他們自己人修改!讓槍擊犯、殺人犯、幫派份子全部都可以到外役監獄!” 非事實。

1. 外役監條例在民國51年設置,遴選條件中當時有排除殺人、強盜罪不得遴選。但民國63年修法時就拿掉這兩罪,所以從那時候開始,即便是殺人強盜罪,只要資格符合都可以提出申請外役監。也就是說一直以來都沒有所謂以“重大刑案、暴力犯罪”或“槍擊犯、殺人犯、幫派份子”為排除條件,而是排除如逃獄、毒品、性侵犯......等。(資料:外役監條例沿革)

2. 外役監的設置是作為讓受刑人回歸社會的適應階段,2022年有針對外役監遴選資格做修法的提案,但因為各黨皆有疑慮,例如外役監排除傷害個人罪犯,則可能淪為貪污罪犯專享的達官貴人俱樂部,因此尚未修法。要使法律修到兼顧公平正義不是容易的事,在現在民主社會也不會是哪一黨說要擋或放行就能算數,必須法條內容都獲得立委一致同意。(資料:公視)

References

外役監條例沿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I0040013

公視- 立院今審外役監條例修正案 朝野立委皆有疑慮 2022/10/6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03217

立院今審外役監條例修正案 朝野立委皆有疑慮

行政院日前通過《外役監條例 》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審議後不少立委對於修法內容保有疑慮,像是時代力量就有立委質疑,如果修法通過,外役監宛如成了「達官貴人俱樂部」;藍營也有立委提案,把貪污犯排除遴選資格。至於綠營,有立委表示,應該召開公聽會重新定義遴選標準。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0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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