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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祐舜律師否認曾發表此番言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二項,汽車不能任意緊急剎車,如果是前車沒有原因的緊急剎車,導致後車追撞,前車也要負起部分肇事責任。
若事故不是假車禍,被追撞的是計程車,且是後車肇事者應負責任,被追撞的計程車司機可以根據肇責的比例,主張對方應該要賠償其營業損失。不過,前提必須是真的車禍,計程車駕駛才能主張請求其營業損失。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說,車禍事故判定無法在第一時間判定是否為假車禍,大多數的交通事故都是在發生之後,警方才到現場,因此,民眾要把握的處理原則,就是車禍事故發生時,民眾一定要報案,由警方來處理,不要私下和解。報案後,警察會到事故現場來做紀錄,警方會測量碰撞點、煞車痕、車體磨擦痕跡等證據,收集行車紀錄器影片、路口監視器影片,並找目擊證人,彙整所有資訊,用以鑑定事故原因與責任。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建議,若當事人認為可能遇到假車禍,在製作筆錄時,可把自己觀察到的疑點,告訴警方,請警方寫入筆錄。


References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849

【部分錯誤】網傳「郭祐舜律師提醒...開車不要跟在計程車後面...只要是後車追撞...後車一定要賠...還要多賠計程車司機一條營利損失...至於要多少錢,就看計程車駕駛的良心」?

一、此傳言並非郭祐舜律師的言論。 二、專家指出,如果前車無故緊急剎車,導致後車追撞,前車也要負起部分肇事責任。 三、專家指出,若追撞到計程車駕駛,的確要負擔其營業損失,進入法院程序,司機可舉證每日營業額,以計算其損失,並會依照該事故認定的肇事責任比例來確認賠償金額。傳言稱「要賠多少,要看司機良心」,並不正確。 四、專家建議,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的方式是報警處理,不要私下和解。若認為對方可能製造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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