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點一、影片內容與傳聞相關嗎?雷倩是否有提及傳言指稱「婦聯會被沒收的財產勝訴,民進黨要歸還財產」的內容?
檢視原始影片來源應為《中天新聞》,共長2分鐘。影片場合是「公民監督平台」10月27日下午在婦女聯合會舉辦的「2022關鍵研討會 如何避戰?美中台關係危機時刻」論壇。論壇講者包括婦聯會主委雷倩、精神科醫生蘇偉碩等人。
而網傳影片的脈絡是婦聯會主委雷倩在論壇中場休息時,向台下觀眾報告婦聯會官司狀況。雷倩提及,婦聯會在107年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108年財產被沒收、109年組織被解散、110年美齡樓沒收,婦聯會共有14個訟訴跟釋憲。而在2022年10月27日早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內政部依政黨法限期婦聯會要改章程,改成政黨」的行政處分,這是婦聯會的第一個真正的勝利。
因此,影片當中雷倩提及的「判決勝訴」是與內政部打的政黨法相關行政訴訟,內容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月27日撤銷「內政部依政黨法限期婦聯會要改章程,改成政黨」的行政處分,影片中雷倩並未提及「婦聯會凍結財產被法院判決歸還」等內容。
爭議點二、原始判決怎麼說?跟「婦聯會凍結財產歸還」有關嗎?
檢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月27日針對「婦聯會與內政部間政黨法行政訴訟」判決新聞稿、判決書。判決書內容指出,此案背景是,內政部先前依人民團體法將「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立案登記為全國性政治團體。而之後,婦聯會未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已立案的政治團體需在政黨法施行後兩年的期限內(2019年12月7日前)完成轉換成政黨的程序。因此,內政部在2019年12月24日要求婦聯會於4個月內修正章程,並轉換為政黨,否則將廢止政治團體的立案。婦聯會因不服,向內政部提出訴願,但不被受理,後提起行政訴訟。
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月27日判決認為,內政部依政黨法規要求婦聯會4個月內修正章程並轉換為政黨的行政處分,侵害婦聯會會員有依現行「人民團體法組織非政黨的政治團體」,表達政治性意見的基本權利與結社自由。此行政處分不合法,判決撤銷處分及訴願決定。原告婦聯會勝訴,被告內政部可再上訴。
從判決書可知,此判決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內政部限期婦聯會轉為政黨」的行政處分,與婦聯會凍結財產歸還無關。
根據上述的資訊,故此傳言為錯誤。(本篇回應引用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