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區建築合法轉型台北縣府有前例 原規則因升格新北廢止 | 政治 | 中央社 CNA
瑞芳九份、金瓜石地區廢止礦區建築問題,前瑞芳鎮長顏世雄今天指出,當年他與前台北縣長蘇貞昌推動北縣府訂定自治規則,可透過一定程序,讓房屋合法化,這有前例。
瑞芳九份、金瓜石地區廢止礦區建築問題,前瑞芳鎮長顏世雄今天指出,當年他與前台北縣長蘇貞昌推動北縣府訂定自治規則,可透過一定程序,讓房屋合法化,這有前例。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十八條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制定之。地方制度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
七股溪出海口處屬古臺江內海的遺跡,並為全臺規模最大且完整的海岸濕地,然主流劉厝排水受臨近七股、佳里及西港等三區民生污水及上游畜牧廢水影響,水質不佳且散發惡臭氣味,已影響當地居民生活環境品質。市府水利局積極規劃進行水質改善,已獲得環保署補助經費辦理劉厝排水水質改善規劃設計,其中規劃設計費總經費約新台幣850萬元,環保署補助510萬元,市府編列340萬元,已於105年10月19日公開招標,預計1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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