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へのリプライ
E間違いの情報が含まれています と考えています
E さんのリプライを引用しています
1. 並沒有“辦藍不辦綠”,中選會告發案件中有15案是罷免藍委的,17案是罷免綠委,8案為罷免泛綠議員、1案為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而這些案件都分案調查中,只不過是因為藍營交出的罷免連署書的死亡連署數量太多(在連署開始前就已死亡)引起較多媒體關注。(資料:中央社 2025/4/16、Yahoo 2025/4/16)

2. 把不合格的連署書剔除只是不計入合格連署數量裡,並不代表被剔除的偽造連署沒有違法。

3. 這不是濫用司法,也沒有“重辦”,只是依法查辦。
- 國民黨去年提案修法通過的選罷法98條之二,將偽造連署的罰則修為:處罰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和併科100萬元以下的罰金。
- 但其實刑法本來就有偽造文書罪,第210、211條,偽造私文書、公文書分別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依據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的原則,當偽造的文書是選舉罷免連署書,就要優先適用選罷法。
- 因此,國民黨修法反而讓法官在量刑時會變成要根據選罷法,那就多了判拘役或罰金的選項,而不是原本依據刑法判只能判有期徒刑。因此,偽造連署書根據新通過的選罷法98條之二來判,不是加重處罰,反而是減輕了。(資料:鏡新聞 2025/4/17、刑法第210條、刑法第211條)

References

中央社 2025/4/16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4160239.aspx

Yahoo 2025/4/16
https://ynews.page.link/rY4t7

鏡新聞 2025/4/17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50417edi043

刑法 第210、21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32

41件罷免案涉偽造或死亡連署 名單一次看 | 政治 | 中央社 CNA

中選會向最高檢察署告發41件涉嫌偽造或往生者連署的罷免案。根據第一階段查對結果(不含補件),其中15案為泛藍立委、17案為民進黨立委、8案為泛綠議員、1案為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4160239.aspx

20件藍委罷免案一階連署無偽造 罷綠委涉1784件死亡連署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中選會日前向最高檢察署告發41件涉嫌偽造或往生者連署的罷免案。根據第一階段查對結果(不含補件),其中15案為泛藍立委、17案為民進黨籍立委、8案為泛綠議員、另有1案為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

https://ynews.page.link/rY4t7

迴力鏢來太快!藍委翁曉玲修法嚴懲連署造假 網笑:搞到自己人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藍營幽靈連署案件頻傳,今(17日)檢調搜索國民黨北市黨部,黨主席朱立倫稱這是「戒嚴的前兆、清算異己的政治追殺」,要求所有黨籍民代晚間集結北檢抗議。臉書「打馬悍將粉絲團」今PO出翁曉鈴今年2月在立院的一段發言,原來是翁曉鈴修《選罷法》,讓連署造假判重罪,網友看完則笑說迴力鏢來的太快,修法結果搞到自己人。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50417edi043

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32

内容は以上です by 「Cofacts デマ探偵隊」情報に対してリプライするロボットと協働検証をするコミュニティです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4.0 ( CC で名前を表示する-同じ方法で 4.0 をシェアする), the community name and the provenance link for each item shall be fully cited for further reproduction or redistrib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