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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僅供行人通行使用,若將汽、機車行駛於人行道,會影響行人安全,將依法處以新臺幣600至1800元罰鍰。
人行道係指「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依法駕駛人不得駕駛車輛於人行道上行駛,如違反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及裁罰基準規定,將處以新臺幣600元~900元罰鍰並記駕駛人違規點數1 點。

無論是在紅線內或外的道路,只要該路段劃有禁止停車線,任何一方都禁止停放車輛。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紅線內的土地,不論是公有還是私有,皆需遵守。此外,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或標線的地方違規停車,駕駛人將被處以600至1200元的罰鍰。

Opinion Sources

https://tvrs.ntpd.gov.tw/Home/Report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5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Traffic Police Corps, New Taipei City Police Dep交通違規檢舉系統

例1、闖紅燈:動態違規應攝錄號誌、停止線、車牌號碼及違規事實,並有影片或至少2張以上連貫照片。 第1張(車輛牌號特寫並標示檢舉車輛,標註照片時間日期) 第2張(依前張照片時間可知檢舉車輛闖越紅燈行為連續性) 第3張(檢舉車輛闖越紅燈連續行為) 例2、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屬動態違規,應攝錄標線、車牌號碼及違規事實,並應有影片或至少2張以上之照片。 第1張(車輛牌號特寫並標示檢

https://tvrs.ntpd.gov.tw/Home/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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