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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修憲,否則不管立法原則有多「新」依然不能牴觸「現行的」憲法。根本無法用明朝劍清朝官類比。

司法院過去也曾經發佈新聞稿,表示公投第10案及第12案所創制的立法原則不能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

公民投票法明文,公民投票的對象是「法律」的複決、及「立法原則」的創制,也就是「法律」層次的問題。依照法律位階理論的想法,位階低於「憲法」的公投決定,自然不能夠撼動位階較高的「憲法」。

References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18105

【2018年公投】公民投票可以超越憲法嗎? – FOLLAW

文/法操司想傳媒 2018年11月30日案件更新:司法院發佈新聞稿,再次重申公投第10案及第12案所創制的立法原則不能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 根據新聞報導,公投結束後,愛家公投領銜人之一的游信義於個人臉書頁面上發表言論,表示:「『公投』是國民主權最高的展現,位階『高於憲法』。」此文一出引起網友論戰,有人甚至翻出他的法律系畢業資格,質疑他究竟如何畢業。 為什麼有公民投票? 2018公民投票過後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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