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中以下部分皆有官方來源可佐證:
①天然氣進口事業的確須滿足儲槽容積天數、事業存量天數規範,轉傳訊息中所提天數與《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第三點皆相符。
②經濟部2022年8月3日新聞稿的確表示我國天然氣安全存量天數約10至11天。
③我國目前的確有9座天然氣槽,永安接收站6座、台中接收站3座,儲槽容量共117萬公秉(約53萬公噸),與文中所稱50萬公噸相差不大。
④文中提及「平均每日用量5.3萬噸」,以能源局統計專區2022年6月進口天然氣2,099,475千立方公尺換算,的確每日用量約5.3萬公噸。(由於我國進口天然氣皆為消費使用,並未轉換為其他產品或出口,因此進口量即約相當於使用量)
⑤若以儲槽容量50萬公噸、每日用量5.3萬公噸計算,約可使用9.4天,與文中所稱9.5天相近。
■惟文中所提「氣槽存底(7.6萬噸)」並無法規上之定義,無法核實其意涵。
■不論安全存量是文中吳立委所提的9.5天、經濟部主張的10-11天,我國能源轉型政策下天然氣發電占比2025年目標值為50%,且99%天然氣皆為進口,若因任何因素導致進口天然氣無法順利進港,的確都將對台灣供電產生顯著影響。
例如,能源局油氣組《擴大天然氣與穩定供應計畫》評估,出口受阻、出口國設施故障、船隻故障與颱風等因素,均可導致最長6-7天的偶發性氣源中斷。
■本文感謝科學月刊編輯委員廖英凱提供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