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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2021/08/22新聞稿第二點表示:依據國家標準要求包含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5mm,受到衝擊時可容易脫開之裝備,則不在此限,因騎乘機車發生事故時,若有突出物固定於其上,發生事故時,安全帽與地面產生應力,會造成騎士頸部受到傷害,危及騎士生命健康安全,在日本、印度、越南等國家均有相同規定。

以下擷取自由時報新聞稿: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回應:此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規定,安全帽功能為保護機車騎士,因此需維持安全帽功能、保護騎士安全,標檢局認為行車紀錄器若超出5mm將影響防護功能,因此認定違規。騎士若需自保加裝行車紀錄器,可採取其他型式。

Opinion Sources

標準檢驗局新聞稿
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96059&ctNode=8321&mp=1
自由時報新聞稿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646374

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違法!交通部:不符國家安全標準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無黨籍台北市議員陳建銘在臉書貼出一份公文,內文為交通部回函警政署,指安全帽(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加裝的攝影功能3C產品不得超出5mm,他質疑「哪裡買得到5mm的行車記錄器?」交通部回應,安全帽是保護頭部的重要設備,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規範。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回應,此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規定,安全帽功能為保護機車騎士,因此需維持安全帽功能、保護騎士安全,標檢局認為行車紀錄器若超出5mm將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646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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