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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提出並通過普發一萬是違憲的。

依據憲法權力分立的原則,
行政院負責擬定與執行政策,需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預算案。
立法院是負責監督行政院,只能刪除預算案,不能增加預算,這是要防止濫權。
如果立法院既可以立法又可以提預算,又可以自己審預算,
那麼,立委就可以利用職權收賄制定有利特定業者的法律案跟預算案。

行政院若違法失職,監察院會對公務人員提出彈劾懲戒,甚至有刑事責任。
但是立法委員卻沒有相關的懲處法律,這樣的話誰來監督立法院?

References

監察院
https://www.cy.gov.tw/cp.aspx?n=91
https://www.cy.gov.tw/public/Data/98218212771.pdf

均一教育平台
https://www.junyiacademy.org/junyi-society/middle-school-civics/h4czz/h4czz-b/v/g8AqnnZSdXc

彈劾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得提出彈劾案。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監察法規定,彈劾案應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並須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即向懲戒法院提出。彈劾案之審查,應由全體監察委員按序輪流擔任,每案通知13人參加,其與該案有關係者應行迴避。審查結果,如不成立,而提案委員有異議時,得提請再審查,即將該彈劾案另付其他監察委員9人以上審查,為最後之決定。

https://www.cy.gov.tw/cp.aspx?n=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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