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外役監條例 適度放寬遴選積極資格 | 政治 | 中央社 CNA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外役監條例第4條條文,將現行監獄受刑人的外役監遴選積極資格適度放寬,包括把其中一款改為「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3個月」等,以利受刑人於服刑期間,即得以逐步適應社會生活。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外役監條例第4條條文,將現行監獄受刑人的外役監遴選積極資格適度放寬,包括把其中一款改為「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3個月」等,以利受刑人於服刑期間,即得以逐步適應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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