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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求證食藥署,關於藥品總顆粒數之限制早已於2015年刪除。目前相關規定僅限制旅客入境時每一種藥品最多攜帶12瓶,不限種類、總瓶數可達36瓶。而該報導文章敘述食品、藥品、外幣、免稅物品等入境規定,亦與現行規定有部分出入,此為「部分錯誤」之訊息。

References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28

【部分錯誤】網路媒體報導:海關新規定:國人在海外攜帶或郵寄藥品回國,一次不得超過1,200顆或不得超過12瓶,且一年只能寄2次....等?

【部分錯誤】網路媒體報導:海關新規定:國人在海外攜帶或郵寄藥品回國,一次不得超過1,200顆或不得超過12瓶,且一年只能寄2次....等? 網路媒體報導「7月1日起台灣海關實施新規定」,指稱國人在海外攜帶或郵寄藥品回國,一次不得超過1,200顆或不得超過12瓶,且一年只能寄2次....等。經查核中心求證食藥署,關於藥品總顆粒數之限制早已於2015年刪除。目前相關規定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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