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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只是這並沒有罰則,但若因而肇事才會有,但無論如何還是要注意往來的車輛與安全。若駕駛或乘客沒有用兩段式開門、未注意行人及其他車輛等未依規定開關車門因而肇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1 條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References

https://www.mygopen.com/2020/05/car-door-2.html
【易誤解】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的圖片?無明文規定不行

【易誤解】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的圖片?無明文規定不行

最近 LINE 流傳「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的謠言,並附上一張車門有編號的圖片。事實上 2011 年早有「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的規定,並不是所謂「即日起」,另外若只是單純違反這項規定,並沒有罰則,也不會因此遭到舉發,除非因未按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而肇事,不論哪一邊下車,開車門導致車禍就會開罰。 曲解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的圖片訊息 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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